【本報台北訊】台北地檢署昨天首度提訊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他仍堅稱是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主動索賄、他只好給,訊後還押台北看守所。
檢察官陳玉萍昨天下午提訊趙藤雄,調查行賄過程。據了解,趙藤雄仍堅稱被查獲的一千六百萬元現金是要給葉世文,換取八德合宜住宅標案,不過是葉世文主動要錢,他要做生意,官員要錢怎能不給。
趙藤雄的說詞與台北地方法院第二度召開羈押庭時的說法相同,檢方認為他沒有自白犯罪,也沒有供出其他案情、重要事證,目前仍不適用《證人保護法》俗稱的「汙點證人」,近日將提訊葉世文。
法界認為,民眾為了生存,被迫向握有公權力的公務員付錢,有問題的是索賄者,付錢的不應處罰,就是《貪汙罪治罪條例》中「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的立法用意。趙藤雄供稱葉世文主動索賄,目的是塑造自己被高官強行索賄的弱勢者,擺脫行賄罪嫌。
如果檢方無法證明葉世文強迫要錢,或證明葉世文收錢洩漏不該洩漏的細節給趙藤雄,那麼趙藤雄的行為頂多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仍有緩起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