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沐雨
看了許多形形色色為了誰該扶養父母而手足相殘的社會新聞,著實令人搖頭嘆息,其實該付多少孝親費給父母才妥當?並沒有任何標準公式可循,像我們家就沒刻意去討論和協調──誰該給父母多少孝親費,但我們彼此間有一個很好的默契:每個人量力而為,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
妹妹因為未婚,又有固定工作,所以她每個月主動給母親一萬塊生活費,外加年節紅包,但她在外縣市上班,因此只能利用周休假日回來看望母親。而我跟大弟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顧,況且也需要顧慮到另一半的感受,於是我們就各盡自己的能力為母親做事。
像大弟一個月只賺兩萬多,一份收入要養活全家,實在沒多餘的錢可以拿給母親,所以他就出力,每天晚上到母親家陪她閒話家常,母親要看病或參加婚喪喜慶,就由他開車接送,過年再包個紅包給母親,聊表心意。
至於我,一有空就回去看望母親,幫她處理一些瑣事,當然也少不了年節紅包和禮品。小弟雖然未婚,卻是個浪蕩子,自身都難保,根本不敢奢望他拿錢給母親用,還好他願意跟母親住在一起,至少讓母親不會變成獨居老人。
十幾年來,我們都這樣做,不會為了誰該分攤多少孝親費而傷了手足之情。本來拿錢奉養父母是出於一番孝心,最後如流於手足之爭,看在父母眼裡還真是折磨啊,而且也失去了孝順的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