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北訊】新北市爆發教育史上最嚴重的營養午餐貪汙弊案,新北地院今宣判,有32名校長及26名內聘委員、家長會長、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外聘委員、營養午餐供應廠商負責人或職員,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罪刑,另有1位校長依洩密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本案可上訴。由於被告多達78人,審判長花了15分鐘才完成宣判。
2011年5月,新北市中和積穗國小發生營養午餐桶長蛆事件,檢調懷疑其中有採購弊案,主動分案調查,發現不少中小學的營養午餐標案,被固定業者長期壟斷,並行賄決策人員。
檢調當年年底大舉搜索相關人員辦公室或住家,取回帳冊、現金和採購契約等證物,發現午餐標案每學期招標1次,由校內外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決議得標業者,因委員多由校長勾選,因此業者送現金或禮物給校長或評選委員,校長拿到好處後,會在評鑑作業中護航,將業者打成「優等」,讓業者取得下學期投標的門票。
也有業者以每月用餐人數計算,以每名學生3到5元不等,作為校長索取回扣標準,而業者取得標案後,為彌補行賄支出降低營養午餐品質,嚴重影響學生權益。
新北地院發言人樊季康指出,合議庭認為校長負有培育人才的重責,且受國家高額俸祿,應謹言慎行,以作為全校師生的表率,沒想到竟收受廠商賄款,危害學子身心健康,並考量被告的犯後態度、所收受賄款的數額等情節,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0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