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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宣布核四停工封存後,中研院翁啟惠院長在立法院猛批,再生能源太陽能技術進步最快,但台灣努力不夠,生產的太陽能板大部分外銷,政府應從政策面鼓勵研究發展再生能源,讓台灣能掌握自主能源。
翁院長的嗆聲民眾力挺,其實行政院在二○○三年全國非核家園大會已研議,二○一○年再生能源將占百分之十發電比例(五百 一十三萬千瓦)。十一年過去,進口能源仍占百分之九十八,扣掉水力發電,再生能源實際所占電力比例不到百分之二,若國家政策有延續性與周延性,二○一四年台灣可能已有穩定便宜的再生能源,可取代核電廠。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再生能源專家Sven Teske曾邀來台演說,強調比起核電與化石燃料發電,再生能源在成本、來源穩定與就業機會上都勝出。在二○○七年到二○一二年之間,包括太陽能、風能、水力、生質能等再生能源,已占全球新建電廠百分之四十二。
核四停工省下核四商轉到除役的八千零四十三億元,如同一九九○年,菲律賓因為地質安全問題中止了巴達安(Bataan)核電廠的啟動,使得再生能源得到成長機會,今日菲律賓有百分之十九的電力是地熱電廠提供,且已掌握地熱探勘、鑿井開發、設廠營運等技術,我們如何迎頭趕上?
台灣在發展再生能源上並非缺乏財源,我們有專款專用做為再生能源電價與設備之補貼、再生能源之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之再生能源基金,也有能用於替代能源之研究發展、再生能源熱利用替代石油能源獎勵之石油基金。
投資市場有大量游資投入房地產,卻鮮少關注再生能源,使得中小企業為主的再生能源業者苦於發展契機。
國外許多再生能源由電力公司投資開發,我國電力併聯系統必須併入台電公司變電所,因此再生能源的生死掌握在台電公司的意願。
過去十年,政府將過多資源投入核能電廠,卻未因應民間需求而調整,因而阻礙再生能源的規畫與投資。
由於可供開發利用之再生能源土地多位於森林地(農委會林務局管理)、原住民保留區或國家風景管理區等特定國有土地上,土地使用許可取得不易,抑或是鄰近以開發風景區,恐有環境生態維護之顧慮。並缺乏完整之申請、評估、審查、開發及督導等作業流程。
由於目前顯示蘊藏潛能(地熱、風力、海洋)較大的區域與台電公司變電所距離長,發電網併聯的成本高。最重要是潛能及可開採量資訊不詳,對於投資開發商而言,所承擔風險較高,這都是台灣無法發展再生源的阻力。
王守誠(台北市/地質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