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志剛退伍不久,目前仍在待業中,因為想學習電腦軟體操作以利求職,便在台北市某家電腦補習班,報名學習電腦課程。
報名當天,小志一口氣繳清全部學費一萬元。但後來,小志卻想要透過自修方式學習電腦,於是在開課前一周,向補習班要求退費,然而該補習班卻拒絕小志的請求。試問,小志應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方法一:由於案例是在台北市發生,故關於補習班退費之依據,依台北市短習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三、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因此,本案該補習班應當退還小志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即八千元。倘若補習班未依此規定辦理,台北市政府即得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該補習班予以糾正、限期整頓改善、停止招生或撤銷立案等行政處分。
方法二:由於各縣市政府對於短期補習班之退費規定或有不同,讀者若有需求,可自行上網或電洽詢問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社教課。
在本案中,為免補習班刁難致拖延過久,建議小志可立即寄出存證信函,向該補習班主張權利,且存證信函副本最好能加上當地消費者服務中心及教育局社教課。
最後,建議參加補習班前,一定要取得定型化契約,詳細了解課程內容及退費規定,並審慎考慮自身財力負擔及長期時間配合後,再做決定,以免日後徒增不必要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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