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一名罹癌末期老母親,到法院請求要回三十八年前貸款購屋登記在兒子(當年十歲)名下的不動產,卻遭稅官恣意認定是兒子贈與母親的房產,硬要課徵贈與稅。
官司鬧進法院,所幸法官用心明察,十歲小孩怎有能力購屋?
依常理推定這件官司並不存在有課徵贈與稅的經濟事實,判決台北國稅局敗訴。
令人激賞的是,這位法官不僅撤銷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他還將原處分撤銷。
台灣稅災嚴重,立委黃文玲舉辦「烏龍稅單,稅災民怨如何解」公聽會,許多專家學者揭櫫主因在於行政法院不做終局判決,助長「萬年稅單」害民,現場有一百多位稅災戶,一半以上案件超過十年,無不貧病受苦、妻離子散,而這只是冰山一角。
能果斷地做出終局判決的法官,真的要給他掌聲!
期待有更多像這樣本著良心辦案的法官,我給你按讚!
余羽凡(桃園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