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南訊】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遭控告侵占特別費案,昨天以被告身分傳喚兩人及相關證人,許添財訊後飭回,許陽明並未出庭。台南地檢署證實,許添財與許陽明有具體犯罪事實,已由「他字案」改為「偵字案」,列為被告。
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後,國民黨籍台南市議員謝龍介控告許添財及許陽明將無須單據報銷且未用完的特別費納為己有,及以不實的發票核銷須以單據核銷的特別費,並檢舉許陽明在擔任副市長期間住宿對外營業的勞工休閒中心。
檢方追查發現,確實有以百貨公司的民生開銷發票核銷特別費,而且有部分發票是他人所提供,因此日前將許添財、許陽明改列偵字案被告,但是否涉及違法還由檢察官調查中。
許添財訊後表示,他核銷特別費部分一切很正常,十年前他就針對特別費提出法制化建議,如今有人就此混淆空間小題大作,是「國民黨打手濫告」。
許陽明妻子、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表示,許陽明未出庭也未請假是因為傳票寄到戶籍地,他們昨天上午才到派出所領回,已委由律師安排請假,並另約時間應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