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媒體與電子媒體的內容包羅萬象,真是「上窮碧落下黃泉」,數不清的文字或數字中要不出差錯,根本就不可能,只能盡量降至最低。
平面媒體的報紙與雜誌是有紙本的,一有錯誤,就是現成的「證據」。
依我數十年的讀報經驗,報載一旦有錯誤了,除非是「很嚴重很大條」之外,通常報社可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無須自曝其短」很少有出現「更正啟示」,至於對提出糾正者有信件、電話回應的更是「鳳毛鱗爪」。
多年前的選總統「兩顆子彈」事件,七點九毫米(m m)口徑的子彈,有平面媒體寫著「七點九厘米,7.9c m」整整十倍大,等於是槍榴彈了。同樣去年我國漁船船長不幸被菲律賓軍隊槍殺,該媒體也同樣把子彈口徑單位寫成「厘米」,我都投書去,也沒有回應。
某報的讀者輿版,去年某一個月內出現了兩則投書標題,其一、教育部應該實事求「事」,正確是「是」;其二、最後一「里」路,正確是「哩」。
半年內先後發出電子郵件(含寄信)將近十次,可是該報社「不動如山」,上網搜尋該報紙的那一專欄查詢,該兩則標題還是根原先的錯誤版本一樣。
「仙人打鼓有時錯,腳步踏錯誰人冇。」每學期的第一堂課我都會對學生說:「請同學們不要客氣,你們認為我有錯誤與疏失之處,提出來討論,一定虛心接受指正。」
凡人都會常常犯錯,儘快更改錯誤,避免「誤導」廣大讀者,是媒體應有的社會教育責任,我們共勉!
楊禮義(中華科大/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