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酒精提神飲料 廣告須加警語

 |201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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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台北訊】含酒精性提神飲料受勞工朋友喜愛,食藥署表示,產品廣告時應加註警語,「請勿於工作前及工作中使用,到藥局或藥房購買」。

 二○一二年十二月《台灣公共衛生雜誌》刊載國內學者研究,發現每周至少飲用一次含酒精性提神飲料工作類別最高的前三個分別是:營建工、體力搬運工及農林漁牧人員,且男性多於女性。

 研究發現,每周喝超過一次的男女勞工酒精成癮率百分之三十八點七及百分之二十三點三,高於沒有飲用者;超過百分之六十的勞工在工作前或工作中飲用,特別是在高風險職業環境的勞工。

 食藥署最新公告「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含A m i n o A c i d類及多種維他命類營養劑)及中藥酒劑廣告應標示之警語規定」,並自四月一日起施行。

 藥品組簡任技正戴雪詠指出,規定適用產品是指「含百分之零點五或百分之零點W/V六V/V酒精濃度以上的西藥內服液劑(含A m i n o A c i d類及多種維他命類營養劑)及中藥酒劑。

 戴雪詠說,前述產品含酒精濃度,因此廣告要明確傳達產品的酒精濃度及「服用過量,有害健康。請勿於工作前及工作中使用」、「請至藥局、藥房購買」等警語。

 戴雪詠指出,產品的廣告畫面不能有高危險工作或相關畫面,如洗窗等高架作業,同時也不能暗示可以在工作前或工作中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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