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教室 婚前買給兒子的房子,兒子往生後可否要回?

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2014.01.17
4729觀看次
字級

 案例:阿滿的兒子兩年前因意外過世,媳婦繼承了兒子的財產,而現在所住的房屋是兒子婚前阿滿出錢購買給兒子的,目前阿滿和媳婦及孫子同住。媳婦因花錢闊綽,一心想將這房子賣掉,阿滿擔心媳婦將房子賣掉之後,又將售屋所得花光,日後一家人的生活開支難以因應。因此想知道她協助兒子購買的房子是否有權利要回?

 袁秀慧律師詳解:依我國民法之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現存的婚後財產,在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的債務後,如有剩餘,應就剩餘財產的差額平均分配。所謂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包括離婚、改用其他財產制及一方死亡。因此本案例中,阿滿的兒子死亡時,媳婦就可依夫妻現存的婚後財產,主張先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分配。

 依規定,婚前財產及婚後的慰撫金、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均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計算的範圍,因此,阿滿在兒子婚前出錢購買給兒子的房屋,並不會列入分配範圍。但如果該房屋是阿滿買來贈與兒子,就屬兒子的財產,在兒子死亡後會成為遺產的範圍。由於兒子有配偶以及小孩,依法阿滿對於兒子的遺產並無繼承權,所以她協助兒子購買的房屋恐怕已經無法要回了。

 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