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新訂辦法補助學漏洞,從今年八月入學的高中職新生適用,凡因家中突遭變故等特殊情況,繳不起學雜費,又不符低收入戶、十二年國教等各項學雜費減免條件,可申請補助就學費用,就讀公立學校每學期最多補助五千元、私校兩萬元。
教育部國教署高中職組組長李秀鳳指出,政府目前針對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弱勢學生,都訂有學雜費減免辦法,例如低收入戶學雜費全免、中低收入戶減免三成;身障生依障礙輕重也可減免四成到全部減免。不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除有年收入、存款門檻,還有不動產的限制,導致某些有自住屋但收入很少的弱勢家庭,無法減免學雜費,寒暑假還要打工賺學費。教育部長蔣偉寧承諾會修改相關助學法令,修補這個漏洞。
根據本月初公告實施的《高級中等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辦法》,因突遭變故或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就學的弱勢生,可視實際需要及政府財政,補助就讀公立高中職每學期最多五千元、私立則是兩萬元,由中央政府埋單,但各教育主管機關可視情況給予更優惠補助。
國教署高中職組科長張永傑解釋,補助辦法從今年八月入學、即第一屆十二年國教的高中職新生開始實施,且不能重複領政府其他就學補助;暑假升二、三年級的學生不適用。
張永傑說,第一屆十二年國教新生,就讀高職及五專前三年全面免學費;就讀高中若家庭年收入一百四十八萬元以下者,也免學費。因此所有高職生及可減免學費的部分高中生都不適用這個辦法。
不符各項減免條件的高中新生,如果原本家境還不錯,卻因家中突遭變故,如父母傷亡等特殊情況而繳不起就學費用,將來可申請這項補助,額度相當於免學費。張永傑說,若雜費或代收代辦費繳不起,還可透過學校儲蓄專戶或教育部學產基金申請急難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