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日前參拜「靖國神社」,又引發了國際爭端。
靖國神社之源起係日本天皇對忠臣之祭奠。發生於明治元年(一八六八年)的京都東山禁門之變和鳥羽伏見之戰,是日本的國內戰爭,為了祭祀薩摩、長州等五藩為天皇戰死的軍人,乃於一八六九年興建靖國神社的前身「東京招魂社」。
一八七四年,發生在台灣的牡丹社事件,是日本新式海陸軍成立後首次出征海外,日軍戰死及病死者共計五百三十八人,卻只有十二人得以入祀東京招魂社。可見當時東京招魂社是注重對「天皇」的效忠,對於為「日本國」捐軀者並不特別青睞。
直到一八八七年,靖國神社創立神職制度,祭祀事宜由太政大臣之手落入陸海軍大臣掌握,靖國神社乃成為日本天皇及陸海軍祭奠戰死者的宗教設施。至此靖國神社才逐漸定型為日本帝國戰死者的祭祀中心。
以忠臣祭奠為主的靖國神社,入祀者的資格也取決於天皇的意志。依日本的皇民主義,民族並不是可否入祀的標準。琉球人於一八九四年甲午戰爭後,首次被合祭到靖國神社;北海道阿伊努人,是在一九○五年日俄戰爭後被合祭;朝鮮人則在一九二六年,作為「大正三年至九年戰役」從軍戰死者被合祭。
至於台灣人,因為反抗天皇的意志及行動很強烈,連明治天皇的叔父北白川宮能久親王都戰死在台灣。所以雖經台灣總督府一再請旨希望能將戰死的台灣人入祀到靖國神社,比方說於霧社事件中協助日軍擊敗莫那魯道的原住民戰士,卻遲遲得不到天皇的首肯。
台灣總督府乃於一九二八年自行興建「建功神社」來祭祀戰死者,有別於靖國神社的系統。直至二次大戰後期,日本帝國戰事吃緊,決定要在台灣實施徵兵令,才終於認肯台灣人入祀靖國神社的資格。在一九四三年十月的第六十三次靖國合祭中,首次將台灣的漢人共十九人列入合祭名單。
靖國神社之祭祀活動,源於日本的傳統文化,經過帝國主義之洗禮後,入祀靖國神社成為殉國者的證明,其死亡具有崇高意義。有殉死傳統的日本軍人,甚至會在出征前相約將來在靖國神社再相會。
二次大戰後,日本淪為戰敗國。靖國神社也由陸海軍大臣手中脫離,成為獨立的宗教法人。但是宗教法人本身無力調查何人才是殉國者?何人不是?所以合祭名單仍仰賴日本厚生省匯集日本全國調查之資料。
一九四六年,審理第二次世界大戰戰爭責任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俗稱東京大審),將很多日本戰犯判處死刑。當時將戰犯依性質不同分為甲級、乙級、丙級。這些戰犯被法庭剝奪了公民權利,日本政府乃認定他們是犯罪者而非殉國者,所以死後不能入祀靖國神社。
在盟軍占領時期結束後,日本法務省於一九五二年五月通告同意恢復戰犯的公民權。長久以來,戰犯的遺族們也一再請願,希望能將死者入祀靖國神社。
直到一九五九年,日本政府終於認定戰犯也是殉國者,應該也有被祭祀的權利,厚生省乃向靖國神社陳報了乙級、丙級戰犯的合祭名單,得到當時最高神官筑波藤磨侯爵的同意,低調的為這些戰犯進行合祭。
但對於甲級戰犯,則有不同的考慮。乙級、丙級戰犯,是指虐待戰俘、從事不人道戰爭行為等等傳統觀念下的戰犯,多為中、低階之軍士官。但甲級戰犯則是指發動侵略戰爭的決策者,比方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等人。這些人在以往可能不會被視為戰犯,因為此前的國際法並不否認國家有發動戰爭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