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宜蘭訊】宜蘭佛光大學今年喜訊頻傳,八月一日由佛光人文社會學院升格為佛光大學,近日承教育部核准增設佛教學院,將宗教人士的培養納入政府高等教育體系,並授予畢業生正式宗教學位,此為宗教學院設立於一般大學之首例。佛教學院九十六學年度預計招收大學部三十五名女生,碩士班十五名女生。
翁政義校長表示,長久以來佛光大學創辦人星雲大師「以教育培養人才」的理念興辦教育事業,結合其四十餘年在世界各大洲辦理佛教學院,及在美國、台灣多所大學辦理宗教學系的豐富經驗,佛光大學將從九十六學年度起增設「佛教學院」。未來的畢業生,皆由教育部授予宗教學位,在學期間可獲得獎學金新台幣五萬元,報考資格不限國籍、宗教或僧俗二眾,只要對佛教有興趣,且能認同、配合佛教學院課程要求者,皆可報名,畢業後不一定要出家。
吳欽杉教務長說,就讀佛教學院的學生除按照一般研究所所規定修學分、寫論文外,仍須實際參與早晚課、打坐、參禪、修行等宗教儀式與活動。教學特色內除了佛教專業科目外,尚有佛教專業課程、文史哲、藝術、社會管理學門及世界文化等通識課程,除佛學研究必備的梵、巴、日、藏文,將再著重英語的訓練。廣泛開設佛教倫理學、佛教心理學、佛教藝術、領導學、演講學等。運用科技教學,提供美、澳、巴西等多所大學網路互惠課程,寒暑假可輪流至佛光山台灣個別分院、事業單位實習。
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由總統頒令修正私立學校法第九條:「私立大學校院或宗教法人為培養神職人員及宗教人才,並授予宗教學位者,應依相關法規向教育部申請,經核准後,設立宗教研修學院。私立學校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但宗教研修學院不在此限。」
法令的鬆綁,開放私立大學校院可設立宗教研修學院,並授予宗教學位,使國內宗教教育機構正式納入高等教育體制。
助理教授永東法師表示,過去礙於政府教育法令規定,宗教學院之學歷文憑並未獲台灣高等教育體制之承認。
而今宗教高等教育受到重視,有助於提升宗教人士學養、知識層次,對宗教界及社會之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