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清美於半年前以自己的名義申辦了一支手機給未滿十八歲的兒子使用,近日收到帳單發現有購買網路商品的金額,追問之下,才發現是兒子的女朋友盜用並購買了約二萬多元的東西,清美想知道她是否可採取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袁秀慧律師詳解:除非清美能在訴訟上證明是兒子女友使用,否則清美仍須負清償責任。
買手機給兒子使用,卻被兒子的女友拿去買東西,對方當然無權使用清美為所有權人的財物,屬侵權行為,可以要求其返還因此所受的損害,如果對方是未成年人,可以請求其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
且此事發生在清美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甚至可以對兒子女友提起竊盜的刑事告訴。只是站在個人立場,如果對方是未成年人,為了她的將來著想,並不建議以刑事訴訟程序解決這個紛爭。
不過,對商家來說,由於手機的所有權人是清美,所以商家有權向清美要求給付貨款,如果清美拒不給付,商家可以不用追究真正購買者是誰,而直接對清美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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