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保護弱勢民眾,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法幫忙保住他們的「救命錢」。其中,勞保、國保年金可設專戶,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等標的,避免弱勢民眾的保命錢被債權人拿走;此外新增保險保單做為信託標的,由信託銀行為要保人,替弱勢及身心障礙者的法定義務人照顧其後續經濟生活。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國民年金法》,明訂保險年金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等標的,避免弱勢民眾的「養者救命錢」一入帳戶就被債權人拿走。提案立委吳育昇說,現在有這樣困境的民眾逼近二萬人,每月更以一百人的速度增加,因此現在在社會救助津貼之外,將勞保、國保也納入規範,才能給弱勢民眾更妥適的照顧。
此外,過去保險保單並不能做為信託標的,立法院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將信託期間所交付的保險費、保險契約及保險人依契約應給付的保險金額,都可作為信託標的。
提案立委賴士葆說,弱勢家庭如家有罕病兒或身心發展不成熟孩子的,父母購買保險以孩子為保險受益人,若父母過世,保險理賠金直接交給孩子,但這些孩子可能無法有效利用,甚至被人詐騙;若讓保險信託契約得由信託銀行為要保人,並得依契約代為交付保險費,就能替弱勢及身心障礙者的法定義務人照顧其後續經濟生活。
修法後,銀行業不能拒絕保險信託,若有需要交付信託,銀行應代為管理,以弱勢家庭來說,保險理賠金不需要一次給付,可以每月發給,形同協助照顧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