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案 高振利重判16年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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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彰化訊】大統長基混油案昨天一審宣判,彰化地方法院依多個詐欺罪,重判大統負責人高振利十六年,大統公司罰金五千萬元。為防逃亡,法院同步開拘票將高振利拘提到案後羈押,高振利昨天中午赴派出所報到後當場被上銬羈押。

 除了高振利,本案另兩名被告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及員工周昆明被判刑二年十月,緩刑五年。面對法院的判決,高振利委任律師認為判決太重,一定會上訴。

 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說,高振利等三人混充油品販賣的行為,已觸犯《刑法》商品虛偽標示罪、詐欺取財罪,另犯《食品衛生管理法》摻偽假冒及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等罪,以上三罪論以刑度最重的詐欺罪。

 余仕明表示,法官認為高振利欺瞞消費大眾,獲取暴利,且摻加有危害身體健康疑慮的棉籽油與銅葉綠素,造成社會恐慌不安,又未對消費者及通路提出具體賠償方案,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處重刑。

 對於檢方建請沒收大統不法所得,法院為了讓受害者得以求償,不沒收高振利財產。承審法官認為,與《刑法》沒收規定不符合,且大統衍生的賠償問題嚴重,包括員工資遣、盤商與消費者賠償等,國家不應在此時瓜分這筆錢,因此未沒收該公司財產,因此只罰五千萬元。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則說,先前檢方扣押高振利及大統公司名下十二家銀行的十六個銀行帳戶及不動產等,銀行帳戶已經解凍,用來支付勞工薪水以及賠償消費者,至於不動產部分還要再研議。

 由於高振利未到法院聽判,法官在宣判同時祕密要求警方逮捕高振利。中午高振利依規定照常到公司所在的線西分駐所簽到報到時,法警當場出示法官拘票,將錯愕的高振利上銬拘提羈押。

 大統辯護律師表示,法官可能是為了滿足社會大眾期待才判這麼重的刑期,「這應該是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案件中判最重的」,一定會再上訴。

 民事求償部分,彰化縣政府法制處長簡金晃表示,已受理大統案提團體訴訟消費者七百五十件、盤商登記求償三十三件,法制處正協助消費者及盤商求償。

 簡金晃表示,縣政府聲請強制執行衛服部裁罰的十八點五億元照程序進行,待檢方解除查扣的大統資產後,行政執行處彰化分署會強制執行查封這些財產,不過多家銀行早一步聲請假扣押,縣府只能盡可能查封廠房、機器設備等資產,拍賣後賠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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