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尊重女性需求 |2006.12.12 語音朗讀 326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對於未來優生保健法擬由「同意」轉為「告知」,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曼麗表示,懷孕婦女只要告知配偶,就能自行決定墮胎,這將是國內女權運動的一大進步。現行法規硬性規定,墮胎必須通過先生簽字同意,嚴重損及女性的需求。 前一篇文章 男方:胎兒有我一份 下一篇文章 河南墮胎需官方證明 熱門新聞 01【詩】草螟公2025.12.1802與精品品牌撞鞋 印度涼鞋打專利戰2025.12.2103高雄新航線明啟動 佛光山成亮點2025.12.1704福建艦航經台海 空拍照首曝光2025.12.1805佛州光明寺蔬食餐會 年終感謝警察2025.12.1706資助流浪漢之家 里斯本佛光人跨文化送暖2025.12.1807多倫多佛光山龍獅團 中華文化薪火相傳2025.12.1808佛光山高雄佛教堂 營建工地評鑑特優2025.12.1909佛大榮譽教授曾淑賢 獲圖書館事業貢獻獎2025.12.1710【島嶼拼圖】中壢醫院古建築2025.12.17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