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尊重女性需求 |2006.12.12 語音朗讀 333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對於未來優生保健法擬由「同意」轉為「告知」,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曼麗表示,懷孕婦女只要告知配偶,就能自行決定墮胎,這將是國內女權運動的一大進步。現行法規硬性規定,墮胎必須通過先生簽字同意,嚴重損及女性的需求。 前一篇文章 男方:胎兒有我一份 下一篇文章 河南墮胎需官方證明 熱門新聞 01全中運張雅佳游泳 3 金 雙破全國2026.04.2402【走讀城鄉】淡水市街清代三合院─施家古厝2026.04.2403台南.佳里 蕭壠香火溯根源 紅磚古厝映流年2026.04.2704【詩】諸羅山社2026.04.2405【人間行者心】日常即是佛法2026.04.2606久坐看電視易失智 閱讀談話活化大腦2026.04.2807台灣佛教總會理事長交接 佛光山祝賀2026.04.2708新加坡佛光山 硬筆字賽千人揮毫2026.04.2409好萊塢剩食 化弱勢救命餐2026.04.2610成長時刻2026.04.24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