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憲昌台北報導】農糧署第三季市售食用米抽檢結果十月出爐,卻遲至十一月底才「分階段」公布,消基會昨天表示,以劣米混充以及等級標示與實際不符等問題不斷發生,農糧署卻未能提出有效的管理辦法,甚至還出現泉順公司二年內十八次違規,卻都只限期改善、沒有裁罰的情況,「若這不是瀆職,那什麼才是瀆職?」
消基會表示,因為《糧食管理法》並無相關規範,使得農糧署公布的八件食用米重大違規情節,都僅能以「標示不實」開罰。而農糧署也只開罰最低的罰鍰金額四萬元,並非最高的二十萬元,甚至還表示罰金總額三十二萬元已遠高於去年同期的六萬元,邏輯和評斷的標準都讓人不解。
消基會呼籲農糧署,除了要清楚說明違規情節程度的判定標準,同時也要儘快提出有效的管理辦法,才能維護消費者權益
農糧署長李蒼郎解釋,目前依照《糧食管理法》規定裁罰,每年每季例行抽驗食米,過去都是一季公布一次檢驗結果,每年公布四次,未來擬縮短公布時間,讓外界可以盡快知道檢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