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長反映,孩子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演奏時間嚴重不夠,表演到一半(四分鐘)就被喊停。台北市教育局表示,比賽時間很早就公告。也有學者認為,「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沒有」,演奏一、二分鐘就可判知高下。
有人擔心這樣短的比賽時間,會造成學生投機,只準備要比賽的幾分鐘就夠了。
我想以學彈鋼琴經驗來說,鋼琴老師並不會如此要求,自己練琴也不會有這樣的念頭,我學音樂的目的不是為了升學或成名,只為了學習一項才藝自娛娛人。
現在很多家長認為,參加各項競賽可以有比較多升學優勢,以致為了比賽得名,便一味要求孩子參加比賽,腦袋裡想的都是得名,才會擔心演奏時間太少會造成比賽不公,感謝父母從不要求我得名,只為了讓我樂在學琴。
現在學生升學壓力不減反增,一般學生音樂基本能力已經日漸低落,對藝術活動的參與也減少,因此辦理音樂比賽有其正面效益,任何比賽都有訂定比賽規則的必要,既然已經公告程序,參賽者就必須遵守比賽規則,一則讓比賽順利進行,一則不論勝負都能心悅誠服。
音樂比賽能夠培養學生音樂素養,演奏時間太短雖是美中不足,但其功能不能抹煞。希望家長不要太在意,音樂比賽只要執行人員確保公平與公正就能減少紛爭。
至於評審聆聽演奏者多長時間,應該不是那麼重要吧!家長不要給小孩子和主辦單位太多壓力吧!這樣才不會糟蹋了音樂。 李又青(花蓮縣/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