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近來弊案連連,有人提議設立「廉政署」等專責機構肅貪,望治心切的努力,值得肯定。但,專責機構必然成為懲奸除惡的神丹妙藥,筆者不免存疑!
俗諺:「徒法不足以自行。」同理,沒有執法的決心與魄力,再多的機構只是疊床架屋,浪費資源罷了!君不見,為了肅貪,除檢察機關外,各單位的政風單位,甚至連調查局廉政處及邇來紅到不行的「查黑中心」,皆擺開架式接受各路挑戰,機構數目誠不可謂不多,但成效卻令人不敢恭維。
當中不是驚傳政治力介入,以致「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就是一些顛覆「常識」、駭人聽聞的法律見解,不僅貽笑大方,更嚴重打擊檢警調及政風單位的威嚴與士氣。試問:茍無擺脫政治羈絆的辦案決心與風骨,層峰每每以掌握人事升遷等生殺大權以使承辦人員就範,慨嘆「因辦不『上』去,所以辦不下去」,專責機構只是另一個御用的橡皮圖章罷了!
解決問題,機構固然重要,但相關人員能否操持正義之劍斬妖除魔,表現出對權位不伎不求的勇氣,更是可貴。尤其,主政者若能充分授權,避免「球員兼裁判」的質疑,機構再小再孤獨,亦能有撼動人心的作為,誰能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