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體育署預告「國光獎章及獎金辦法修正草案」,未來奧運金牌得主,獎金將大幅躍進為一次領二千萬元,或可改領十二萬五千元的「月終身俸」;另世界棒球經典賽若奪得前三名,也將發給獎金。
中華棒球隊在今年經典賽闖進第二輪,當時不少人不平,就算中華隊拿到前三名,也無法領國光獎章及獎金。鑑於部分選手在網球、高爾夫等職業運動的好表現,也有人認為應頒國光獎章或獎金給這些「台灣之光」,加上為備戰二○一四仁川亞運、二○一六里約奧運,體育署因此研修國光獎章及獎金辦法。
依現行規定,奧運金牌獎金一千二百萬,選手可改月領七萬五千元;銀牌將金七百萬,可改月領三萬八千元;銅牌獎金五百萬,可改月領兩萬四千元。
教育部指出,「為彰顯奧運金牌的價值與榮耀,激勵選手以奧運奪金為奮鬥目標」,調升奧運金牌獎金為二千萬元;若改為終身月領,則為十二萬五千元,相當於簡任高官,比大學教授還高;銀、銅牌則未變。
調整後金牌與銀、銅牌獎勵拉大,可激勵選手更上層樓;另依體育署今年中端出的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為里約奧運開出三金二銀一銅支票估算,屆時國家將頒出至少七千三百萬元獎金。
至於經典賽引發的該不該以業餘、職業選手作為給獎區分爭議,此次草案也有調整,即再以運動種類、賽事舉辦年次數及「國際職業運動賽事」等畫分。
草案衡酌國際競技主流運動種類的發展,及確保國家重點運動推展方向,增列參加國際職業運動賽事組織所主辦的賽事成績優異者,例如獲得世界積分總排名前三、或是在最高級賽事奪冠,也給予獎勵,但只限給獎章;奧運、亞運,世大運田徑、游泳、體操競賽項目,或世界棒球經典賽,將加發獎助學金二分之一。
以經典賽為例,若奪冠,除了主辦單位的獎金,國家將另給選手二等三級國光獎章,以及加碼後的獎金一百三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