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紐約聯邦法官陳卓光十四日做成可能改變數位時代版權法的重大裁決,駁回Google書籍數位化作業引起的訴訟案,裁定Google掃描數以百萬計書籍的龐大作業並不侵犯版權,Google在拖延八年的訴訟獲得勝利。
作家公會二○○五年提出告訴,稱Google的「圖書館計畫」未經作家准許就掃描他們的作品,侵犯作家的權利。
但是,陳卓光裁定,根據版權法,Google的計畫屬於「公平使用」,因為它提供重要的教育和其他公共利益,甚至裨益整個社會。他表示,Google的做法也不構成取代書籍,因為這不是用以閱讀書籍的工具。作家公會誓言上訴,宣稱這項裁決違反版權標準。Google對裁決表示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