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因時制宜》有無犯戒 關鍵在於心念

 |200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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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香港訊】佛教有在家「五戒」、「菩薩戒」、「八關齋戒」等,出家則有「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彌戒」等戒條,就如同學生讀書,有小學、中學、大學等課程不一樣,星雲大師認為,佛門戒律不論基本精神和實行上都與俗世法律都有明顯差異,但佛門清規和法律一樣,都可因應時代予以修正。

星雲大師說,佛教戒律和現實法律最大不同,在於法律上有犯意並不代表有罪,犯行才會定罪,佛教非常重視心念犯罪的輕重,在佛門,只要生起不如法的意念,就屬於犯戒,所以佛教的戒律論刑更為徹底。然而在法律上若犯罪後有悔意便可酌情減刑,佛門則認為懺悔便可獲得清淨。

有些人會納悶,喝酒既無犯罪也沒有犯意,為何也是五戒之一?星雲大師解釋,如果本質並非罪惡,卻容易因此而產生殺盜淫妄等惡行,就稱為「遮戒」。遮戒是佛陀因事、因地所制之戒,通常是一般社會不認為罪惡但佛教為避免由此引發犯罪,故而制定此戒,由此可以看出,佛陀制戒所考慮的層面之廣。

另一方面,有些行為從世俗來看是惡事,可是從佛法上推敲卻是善事,譬如殺生本來是犯罪的,但為了救生而殺生,以殺生為救生,如佛陀在因地修行時便曾「殺一救百」,這就是菩薩的慈悲方便權智。

星雲大師表示,這種本著大乘佛教的慈悲願行,正是人間佛教所強調的持戒意義,也可證明戒律並非不可改變,是可以隨著時事更動的,舉例說,佛陀曾為了讓阿那律到印度南方調解紛爭,因此規定比丘可以再多擁有一件僧衣,從這些生活細節上的小戒看來,早在佛陀時代,戒律就可以因時制宜。

星雲大師也感嘆時至今日,有些守舊人士以「佛已制戒,不可更改;佛未戒制,不可增加」為由,阻礙佛教的創新發展,甚至因為對戒律問題的看法不同、堅持不同,而把佛教分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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