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苗栗老婦人到雲林探望入獄的兒子,因老婦只會說客家話,被監獄管理員制止,要他們說管理員聽得懂的話。此事遭立委強烈批評,並要求調查為何客語在監獄被排除。
這使筆者想起美國舊金山一位督學最近建議,市政府應規定民眾說、寫都要用標準莎士比亞式的典雅英文,甚至希望當地報紙的用詞、圖書館的藏書都要用典雅英文;文教界人士不禁引用莎翁名劇「哈姆雷特」的話評論:「這些都是瘋話,但也有深意在內。」
有多種語言的國家都強調要尊重每種語言,雖訂定有官方語言,但某些場合可以說自己習慣的語言。像這名客家老婦,年紀已大,不會說國、台語,就必須遵重她說客語的權利,尤其她是在跟兒子講話的私人場合,為何限制她不能說客語?監獄要聽他們講甚麼,要想辦法找翻譯。
但國家為了讓民眾溝通無障礙,致力於官方語言的推行,所以公開場合最好說官方語言,尤其是需要留下記錄的官方文告,更要典雅才好,因此舊金山文教界人士才說那位督學的建議「也有深意在內」,像陳總統的兩次電視「向人民報告」,說了太多台語,又引用鄉土俚語、俗語,無視人民中有很多外省人、客家人、原著民,還有外國記者在聽,這就不很妥當,至少台灣現在的官方語言還是國語。
所以說甚麼語言,還是應該看場合、看人來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