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社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外籍家庭看護工逃逸後,遞補等待期從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
提案修法的立委楊玉欣說,外籍看護逃逸後,不是歸責雇主,遞補等待期卻像是懲罰雇主。對失能家庭而言,連一天都無法等待;但還是要妥協,可接受調整為三個月。
勞委會職訓局副局長廖為仁表示,修法通過後,如果外籍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等待期縮短到三個月,或是看護與雇主相處有問題,雙方合意轉換雇主也可申請遞補,約需三個月時間;若等待期太短或取消,擔心會產生雇主直接讓外勞逃逸的道德風險。
他說,考量雇主需求,製造業、營造業、漁船船員、機構看護工、家庭幫傭等外勞,如果行蹤不明滿六個月後未查獲,雇主就可申請遞補,現行是要等到尋獲、查獲後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