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過敏食材、果汁含量 104年強制標示

 |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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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為了確保國人食用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正著手修訂食品標示規定,未來業者在食品外包裝上,必須詳細寫上過敏原、咖啡因、原物料、營養標示等資料,新制最快將在一○四年一月上路。

食藥署最近公告「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要求「純」天然果汁成分就需百分之百。不純的果汁需明確標示百分比,添加果蔬汁含量百分之十以下,或只是食品添加物提供果蔬風味的包裝飲料,如在外包裝印有果蔬名稱或果蔬圖示,必須寫上「果蔬汁未達百分之十」等字樣,違規業者最高將被處以三百萬元罰鍰,如被查獲添加未經核准的食品添加物,最高可開罰一千五百萬元。

食藥署副署長吳秀英指出,除了純果汁,市場上號稱的純豆漿、純醬油等,也不在少數。吳秀英強調,現階段將要求各地衛生局針對宣稱「純」的食品加強稽查,期望保障民眾食用健康。

由於食物種類眾多,食藥署最近邀集國內多名專家開會討論,希望製作出終極版的食品標示,透過同一套標示規定嚴格規範所有食物內容及添加物。

此外,食藥署簡任技正王慧英表示,「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草案」明定市售食品若含有易致過敏性材質,包括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與蛋及前述產品的製品,應在容器或外包裝上註明警語,預計一○四年七月強制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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