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民黨委任為台做間諜的大陸籍王姓等十七名男子,指控遭國民黨在台黨工向大陸國安部告密,害他們被捕入獄,服刑期間對家屬不聞不問,也未依約撫卹,因此出獄後,委「國民黨大陸工作會」北平工運特派員唐亦農跨海提告,向國民黨求償六百餘萬美元。高等法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唐的舉證不足,判國民黨不用賠錢。全案得上訴。
判決指出,唐亦農原是大陸派駐伊拉克的工程人員,一九八七年主動和國民黨連繫,表明唾棄大陸政權,願意協助國民黨情蒐,於是國民黨指派唐擔任陸工會北平工運特派員,吸收陸籍台諜王男等十七人為台賣命,國民黨另外答應他們「如有失事,從優撫卹」。
唐亦農向法官表示,一九八九年國民黨對六四天安門事件後的中國局勢研判錯誤,陸工會日本前進基地負責人求功心切,在台黨工還「窩裡反」將陸工會的資料出賣給大陸官方,導致他們的地下工作部門被大陸國安部破獲,讓王男等人遭大陸人民法院依「特務罪」判刑三年至十八年不等。
由於國民黨自始至終未依約撫卹,王男等人將求償權讓給唐,由唐跨海提告,要求比照台籍間諜失事後的待遇,求償撫卹金五百餘萬美元。
唐指出,王男等人入獄期間,他花錢安置他們的在台家屬,十七人陸續出獄後,也由他花錢接濟,為此他共支付一百餘萬美元,這些錢國民黨也要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