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大客車 將禁用再生胎

 |200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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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交通部昨天上午開會確認,將於一個月內完成法規修正,禁止國道客運和遊覽車等營業大客車使用再生輪胎。即日起,遊覽車若行駛經公告的危險路段,不僅要罰駕駛員,也將依公路法對遊覽車公司開罰。

據了解,公路總局長陳晉源於案發後已口頭向部長蔡堆自請處分,蔡堆表示,現在不是談處分時候,他希望陳晉源好好做,徹底改善營業大客車的體質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表示,現行法規只規定車輪的胎紋,並未禁止使用再生胎,但大客車載客人數多,需要特別重視行車安全,因此,交通部將於修正法規,禁止國道客運和遊覽車使用再生胎;但正在法規預告程序的「高快速公路管制規則」,允許大型車後輪使用再生胎,在發生梅嶺車禍後,交通部考慮從嚴處理。

另外,明年元旦起,實施遊覽車駕駛員登記制度,營業大客車也要向監理單位登記,車齡滿五年每年兩次定檢,車齡十年以上每年增加一次臨檢,而且必須到監理站檢驗,不能到代檢廠。至於高齡遊覽車的退場機制,交通部研擬從車齡十年車輛開始討論。

梅嶺遊覽車肇事,兩名駕駛中的吳建信,駕照已被註銷,另一名駕駛嚴慧文的駕照只取得一年多,算是無照駕駛,可能會影響罹難者的保險理賠。交通部公路總局昨天表示,會全力協調,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比照上次大陸團車禍事件辦理,全力理賠。

據了解,每個罹難者可獲得二百萬元的公會連保理賠金。官員說,今年十月發生的大陸觀光團重大車禍,也是公路總局協調理賠的。

至於靠行制度,公路總局表示,現行法規雖沒有靠行制度,但現實是有,該局考慮取消靠行制度,但實施前必須要有完整的配套措施。

警方昨天上午將肇事遊覽車所屬的八方通運公司負責人林嘉正(三十四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後向地院聲押。

警方調查,肇事的遊覽車主是李茂璋(四十七歲),李茂璋昨天未赴台南縣警局玉井分局接受偵訊,演出失蹤記,台南地檢署已發出拘票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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