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一號高速公路汐止收費站到泰山收費站二十六公里,讓大台北都會區免費通行;岡山收費站到中山高末端二十七公里讓高雄都會區免費通行。而后里收費站到員林收費站高達五十六公里,讓台中都會區免費使用。
相較之下,以國道三號高速公路為例,從屏東市驅車前往墾丁或台東,或從麟洛交流道上高速公路僅十一公里處就是竹田收費站。
由此觀之,將正式上路的國道計程收費「二十公里免費」原則,全然與政府宣揚的「使用者付費」前提相悖。
等於說平常很少使都國道,逢周末假日才可能驅車上國道出遠門者,變相替每日使用國道者分攤國道通行費,也等於政府變相以公庫補助都會居民。
這不僅違反社會公平正義,更等於鼓勵都會區居民開上高速公路,無形中增加車流量,助長都會區道路與高速公路之尖峰時間交通壅塞,增加碳排放量,製造空氣汙染,加速溫室效應,浪費能源,與馬總統大談節能減碳的政策宣示背道而馳。
政府此一決策明顯偏向照顧都會區民眾利益,扭曲國家總體資源配置。
國道計程收費標準,不論南北向或東西向國道,不應有所謂二十公里免費優惠措施,相反地對於短程用路者更應收較高的通行費率。如此始可兼顧政府收支平衡,且使用路人之權利義務分攤合乎社會公平正義。
敏達(台中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