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御史台的官員,大概都是不茍言笑的。唐人趙璘的《因話錄》說:「雜端笑而三院皆笑,謂之哄堂,則不罰。」可惜,無論是正史,還是野史筆記,只有這個「哄堂大笑」的出處,卻沒有一例具體故事,似乎從來沒有發生過。
御史台下設有台院、殿院、察院三個部門,台院最高長官稱「端公」,或稱「雜端」,大家笑與不笑,都得看他的臉色。
趙璘也沒有說如果雜端笑了,別人不笑如何;但雜端不笑,別人忍不住笑了,那就有點不妙了。
《唐律疏議》說:「笞者,擊也,又訓為恥。言人有小愆,法須懲誡,故加捶撻以恥之。」既然要罰,不該笑而笑了,應該屬於最小的「小愆」了,那也得「笞一十」,或者「贖銅一斤」。與其打十下屁股,當然選擇相當於扣工資的贖銅一斤,比較體面一些。
倒是歐陽修的《歸田錄》中有一個五代馮道與和凝二位宰相的故事:和凝問宰相馮道買的新靴花了多少錢?馮道舉起左腳道:「九百。」和凝發急了,問為自己買靴的小吏:「吾靴何得用一千八百?」等到和凝把小吏責備了許久,馮道才慢慢舉起右腳道:「此亦九百。」於是引得大家哄堂大笑。
不過此時馮道與和凝在中書省,與御史台的「哄堂」已經沒有什麼關係。對此,歐陽修還說:「時謂宰相如此,何以鎮服百僚?」問題是,整天板著臉,也未必能鎮服下屬。而當下屬的還要忍住,長官不笑他也不能笑;長官笑了,還得陪著笑。這也實在太無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