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駕車行經高雄市榮總路口,原站在路邊、戴鴨舌帽的中年男子突然衝出,直接撲倒在車前,危險動作怵目驚心。因撲車動作,疑似製造假車禍真詐財,被戲稱為「盜壘伯」。
男子只受輕傷,送醫後得知他造假車禍過程被拍紀錄下來,他不敢要求賠償,車主則認為這明顯是製造假車禍詐財事件,準備提告,但警方表示無法認定,只能以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開罰三百元。
男子「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諸多疑點,警方僅論違反交通安全法規,判定輕縱與急欲息事寧人做法,有待商榷,恐怕將有更多僥倖之徒「躍躍欲試」,大玩假車禍詐財新花樣。
刑法詐欺罪及以不正當方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均有處罰未遂犯規定,也都屬非告訴乃論之罪(特殊親屬關係詐欺罪例外)。盜壘伯行為外觀,已有觸犯這兩罪的嫌疑,且「被害」車主有意提告,警方即應抽絲剝繭查明行為動機目的,並移送檢察官偵辦。
調查結果如認確屬製造假車禍真詐財之犯罪行為,法院及警察機關應依法重判重罰,讓僅為個人私益,不惜犧牲公眾安全之人「罪有應得」,也讓有意模仿的歹徒知所收斂,才能遏止此類事件一再發生。
紀安琪(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