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監察院財產申報處指出,從民國九十七年八月至今,裁罰政治獻金案件超過新台幣一億元,以「超額捐贈」最多。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實施至今共有六十二案遭裁罰,其中以進用關係人擔任清潔隊員、工友、駕駛、臨時人員占最多。
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日前與媒體茶敘指出,第四屆監委上任以來,共裁罰政治獻金案件五百七十七件,除了三件正申請訴願程序,其餘五百七十四件確定裁罰金額為一億八百三十三萬元。
進一步分析確定裁罰的政治獻金違法類型,以「個人超額捐贈」最多,達三百四十九件,其次是「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捐贈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同一參選人每年捐款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十萬元,捐給不同的參選人每年捐款總額合計不得超過二十萬元。
根據監察院資料,媒體工作者陳文茜、前行政院長謝長廷都曾因為政治獻金「捐太多」,被監察院開罰。
至於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案件類型,許海泉指出,以使本人或關係人獲取「非財產上利益」較多。而獲取「非財產上利益」違法案件,又以進用關係人擔任機關學校「清潔隊員、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占多數。累計裁罰金額達新台幣八千一百三十八萬元。
另外,許海泉指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八十二年施行至今,故意申報不實比例已經大幅降低,但仍常有申報義務人藉口配偶不願或不能配合提供財產資料,配偶的私房錢或私人理財不願意讓申報人知道等理由當託詞。許海泉說,除非當事人事先向監院說明並有具體事證,才能免於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