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保署昨天發布修改水庫集水區開發環評相關規定,未來水庫集水區採分級管理,低污染工廠在非民生用水的第二級水庫集水區設廠,免經環評,但位於一級水庫集水區的汙染工廠,環評標準則加嚴,形成「嚴者更嚴、寬者更寬」情況,雖然環保署強調,該項放寬並非放水,但環保團體對修正案相當不滿意。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表示,目前全國有九十六座水庫集水區,包括石門水庫、翡翠水庫、曾文水庫等七十五個列為敏感性較高的第一級,未來環評將加嚴管理,無論開發面積都須經環評,低污染產業比照現行規定,但其他二十一個列為第二級水庫,其低汙染工廠環評標準將放寬,無論開發面積,可免經環評,只要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就能進行開發,因此像灌溉用的新竹大埔水庫、苗栗劍潭水庫、南投頭社水庫和工業用的高雄鳳山水庫周遭地區開發案,都將此新規定獲得解套。
由於依現行法令規定,水庫集水區開發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或累積開發面積在二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工廠,就須經過環評。因管制缺乏彈性,影響當地經濟發展,造成居民反彈,包括南投、屏東、金門等縣府都強力表達修法意願。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昨天強調,這項修正案對於開發工廠未有準確的認定標準,而且像集集攔河堰、高屏溪、曾文水庫雖是灌溉用水,但也提供飲用水,如開放這些集水區,讓砂石洗選業、玻璃纖維業、電燈泡業設廠,可能造成重金屬汙染,對民眾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