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商品禮券愈來愈普遍,但若不慎毀損,消費者過去卻只能自認倒楣。行政院消保處昨宣布,包括菸酒和電影片等商品禮券,只要券面金額、禮券編號和條碼等重要內容足以辨識,就算毀損仍可要求業者補發,主管機關財政部和文化部預計下月公告上路。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補充,超商、超市、百貨公司和量販店等常見的零售業商品禮券規定,已早一步在今年七月上路。
這次新修正的菸酒、電影片商品禮券,業者補發消費者商品禮券時,雖可向民眾酌收補發工本費,金額由業者自訂,但每張紙券補發費不得逾五十元,磁條卡或晶片卡則每張不得逾一百元。其中菸酒禮券若毀損,民眾也可選擇要求業者直接交付實體商品。消保處說,若商品禮券不慎遺失或被竊,因無記名禮券無法確認持有人是誰,不得要求補發,但如有記名,消費者可要求業者補發。
消保處也規定,紙券式商品禮券必須清楚記載相關重要事項,但商品禮券若是磁條卡或晶片卡,因體積較小無法完整記載,業者則須在網站上清楚公告,且發卡業者必須讓消費者可以隨時查詢卡片餘額。
另外,業者不得以折扣價或其他優惠方式發行菸酒禮券,或將菸酒禮券作為贈品或獎品,否則違反「菸害防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