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鼓勵本市特定對象之失業者把握每個面試機會,針對設籍新北市有工作意願及工作能力且失業中之特定對象,勞工局提供求職交通補助金,藉由現金發放方式,讓求職者立即獲得車資補助,促使求職者前往徵才廠商參與面試,進而增加就業成功的機會。凡符合申請資格者可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向勞工局所屬就業服務站(臺)辦理求職登記後,經開立介紹卡推介工作而實際前往面試,每人每次得發給新臺幣100元,每人每年度以發給4次為限。
申請資格:只要您設籍新北市符合
1.獨力負擔家計者
2.中高齡(45歲至65歲)
3.身心障礙者
4.原住民
5.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更生被保護人
7.家庭暴力暨性侵害被害人
8.連續失業六個月以上者
9.新住民 (以居留證記載之地址為依據)
10.持有效期內之新希望關懷卡者
11.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2年以上並重返職場之婦女者,且未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者,均可提出申請。
詳情請洽免費就業服務專線0800-091-580或新北市政府所屬各就業服務站,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