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反毒不力 教育部擬懲戒

 |20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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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正研擬校園推動反毒反藥物氾濫的獎懲基準,包括必須強制驗尿特定對象,如果負責人員未依規定辦理,可記大過,未列名冊者記小過,最快年底公布實施。但第一線教職員認為,他們沒有執行的強制力,只有輔導措施,一旦被記大過,還會失去晉級機會。

根據正在研擬的獎懲基準,強力要求學校第一線人員確實執行反毒任務,所有的軍職教官或公務人員一旦違反規定,都將依照獎懲規定扣考績。「未落實特定人員清查或辦理尿液採驗工作,怠忽職守,造成不良後果者」記大過,「未依規定建立特定人員名冊或辦理尿液採驗工作者」記小過,只要未做到應該做的內容,可能記申誡、小過或大過不等的處分。

依據規定,校園必須強制驗尿的特定對象有四類,包括有吸毒前科、中輟且行為偏差、有吸毒嫌疑、校車駕駛。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司長劉仲成表示,過去法務部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訂定反毒原則,供各部會參考,但未有具體的規範,因此教育部針這次對教育人員部分,研擬《毒品危害防制獎懲條例》,定出獎懲基準,希望第一線學校能落實推動校園反毒工作。

劉仲成舉例,當警方已經通報特定學生持有毒品或有吸食嫌疑,但學校人員未落實清查或依規定辦理尿液檢驗,甚至沒有建立名冊,等特定學生再次因吸毒或持有毒品被逮,明顯怠忽職守的承辦人員就會依照規定,受到懲處。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黃文龍表示,驗尿涉及人權問題,「校園的行政人員不是警察」,並沒有被賦予執行的強制力,只有輔導措施,「沒有權責卻要負擔重任,做不好還要受罰,未免太過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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