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為了一棵生蟲的樹燒掉一座樹林
從洪仲丘案想到我們的國防與建軍
因為拉法葉艦採購案有弊,海軍軍官尹清楓於一九九三年被人謀害,牽引出海軍的「青幫」勢力。迄今二十年了,歷三任總統,案仍未破。
今年陸軍發生洪仲丘虐死案,又傳有幫派介入其中。而本案對社會的衝擊與影響,尤甚於前者。軍中積弊之深沉,可見一斑。政府允宜大刀闊斧,徹底整頓,不能再諱疾忌醫,讓軍隊在一個封閉社會裡繼續腐爛。
不過,軍隊是一個特殊團體,有其特殊體制、精神與行事方法,和民間社會不一樣,不能強求其一致。
譬如,中華民國是一民主國家,「憲法」是基本大法,國家根據「憲法」保障人民的各種自由與生存權利。但軍人要打仗,上前線就要絕對服從,而打仗也就有生命危險,不能因此就拒絕衝鋒陷陣。所以軍人的權利義務,與一般國民不一樣。國家特別制定「國防法」,作為軍中的「憲法」,以規範軍人的人權。因為洪仲丘事件,政府順應民意,以「急行軍」的方式,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下,修改了「軍事審判法」。一位退役上將擔心,沒有軍法威懾,今後還能帶兵嗎?他以海軍陸戰隊著名的「天堂路」為例,士兵在碎石路上爬行,算不算凌虐?若士兵不滿到法院狀告連長,連長也對士兵不服命令提出告訴,這樣的官兵互告,訓練還能做嗎?
曾任參謀總長、國防部長和行政院長的郝柏村,也對因洪案造成社會「反軍情結」深表憂心。他希望國軍的榮譽心和戰鬥心,不要因此案一起殉葬。
軍人唯一的任務是在戰場上殺敵衛國。有時你不殺敵就要被敵殺。而且戰場上通常是環境惡劣、食物匱乏、精神緊張、身體疲累,這些都要依仗平時的嚴格訓練,戰時才能堅忍不拔,得到最後的勝利。
若干年前軍方宴客,我與一陸軍總司令鄰座,向他請教軍中訓練的問題,他搖頭苦笑:不久前有一入伍新兵跑兩千公尺就休克了,家長協同地方首長、民代加上立法委員到營中問罪,結果連長、營長一起記過。我們軍中預算也要立法院審議通過,部長都要向立委作揖磕頭,我們更得罪不起,以後所謂「訓練」,也就「便宜行事」了。這位總司令後來做了參謀總長和國防部長,不知他對訓練新兵有何新政策否?
據可靠的說法,現在軍中氣溫超過攝氏二十八度就不出操了;洗澡要有熱水;睡覺要開冷氣;打野外要有熱食餐飲車隨行。這固然很「人權」、很「人道」,只是希望將來真有戰爭時氣溫都在攝氏二十八度以下……。
台灣環境之特殊,亙古未有。我們一方面與大陸頻繁交往,和平發展,一方面又向美國買防禦武器,以防共軍來襲。這些矛盾情況顯然弱化了國民的國防意識,連帶也影響了軍中的備戰,我們的軍隊能打仗嗎?誰知道呢?
林毅夫原名林正義。一九七九年任連長,戍守金門馬山前線,卻游往大陸投奔共軍。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的陣前投敵罪,是唯一死刑。但近年卻變成一政治問題,很多政客以人權為理由,籲請政府讓他回台探親。若政府可以寬赦林毅夫,將來當「兩軍對壘」(不管是共軍、日軍還是美軍),要是另一些「林毅夫們」都可無牽掛的跑到對方去,國家安全還有保障嗎?這是人民樂意看到的嗎?
尹清楓案和洪仲丘案都顯示出軍中的一些問題。一兩棵生了蟲的樹自應砍掉,以免蟲害蔓延,但總不能放把火把整個林子燒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