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審法修法 立院火速過關

陳忠賢 |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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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丘 安息吧!立法院昨天上午迅速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讓承平時期現役軍人所犯刑案回歸一般司法體系審理、偵辦。完成修法後適用洪仲丘案,立委管碧玲(中)等人拿著牌子,希望仲丘可以安息。圖/陳柏亨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昨天審查軍事審判法修正案,在院長王金平居中協商下,朝野達成共識,迅速三讀通過。未來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而洪仲丘案將適用這次的修法。行政院表示,將會做好相關配套,五個月後其他相關案件都可移交普通司法系統;國防部長楊念祖說,將與法務部協調後續事宜。

行政院在獲悉修法通過後表示,行政部門會在五個月內做好相關配套,五個月後其他相關案件都可移交普通司法系統。未來完成公告,洪仲丘案即可移送普通司法系統審判。

國防部方面,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說,尊重立法院決議,未來部隊紀律維護、士官兵懲罰等,國防部一定會有周延做法,以負責任態度做好規畫。而後續會有一連串組織調整,一定會更深入廣泛研討。

最高軍事法院回應指出,修法通過,相關卷證都會準備好,會以最快速方式移交桃園地方法院。屆時若有在押人員必須換押,也將一併轉移;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也說,一切都依新修正法律辦理。

另外,洪仲丘的姐姐洪慈庸獲悉修法通過後表示,感謝所有推動修法的人,有大家的努力,修法好不容易通過,並特別感謝三日到凱達格蘭大道參與的二十五萬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現役軍人犯凌虐部屬、不當管教、阻撓投訴、妨害性自主及殺人罪等,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且修法施行後立即適用。至於凌虐、不當管教以外的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的罪,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依刑訴法處理,但自修法公布後五個月後施行。

條文明定,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依軍審法追訴、處罰;現役軍人承平時期犯罪,依刑訴法追訴、處罰,且犯罪事實之一部分應依刑訴法追訴、審判時,全部依刑訴法處理。而目前已依軍審法偵查、審判或執行案件,若偵查、審判程序尚未終結,偵查中案件移送一般檢察官、法院處理,但本法修正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程序,效力不受影響。

至於軍審已判決確定案件,條文規定,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事由者,得依刑訴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刑事裁判尚未執行或在執行中者,移送該管檢察官指揮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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