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慷慨」是不是只能做慈善?是不是「小氣」才能賺錢?我有回在一個書店,看到一位顧客抱了幾本書到櫃檯,櫃檯小姐問:「是會員嗎?」「是。」客人答。
「那會員卡?」「啊,我忘了帶。能不能用姓名查?」
「那你有帶證件嗎?」
「不好意思,就是剛好沒帶,我給妳電話號碼,不就查出我是誰了嗎?」
「不行,我們認卡,要不就要有證件。」
「我記得登記時有登記手機號碼,妳現在打名字上的手機,我現在接到,不就證明了嗎?」
「不行,我們要認卡,要不就是認證件。」
「……唉,算了,我去別家買……」
等客人走後,我問小姐辦會員卡要繳費嗎?小姐說不用,只要有買過書就可成為會員。你看,這不是很清楚嗎?書店發會員卡,是為了增加客戶的忠誠度,用折扣吸引客人回流。會員當然越多越好,折扣本來就在店家的推廣成本中。多一個人買書,就算他不是會員,給他一點優惠,也是有賺。更何況本來就是會員,只是一時忘了帶卡,就拒之門外,這不是把財神往外推嗎?而且認卡不認人,如果有人拿別人的卡來用,還不是無法查證。客人還提出認證的方法,結果店家也不接受,白白失去一筆生意不打緊,還得罪客人,更失去長期的生意,這樣想賺錢,難不難?
這使我想起佛光山在莫拉克風災時,有次在一個收容災民的體育館,要發慰問金給館中的災民,「好事傳千里」,一聽說有錢可領,災民忽然增加幾百人。
有人去請示星雲大師,問要不要核對看誰是原來在館中的災民?星雲大師立刻說,幹嘛要核對?我們的錢本來就是要發給災民,哪管他是在館中或館外。
是的,賺錢也是如此,哪管他是會員、非會員,生意都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