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聯盟二十二日就到勞委會陳情,抵制人權及外勞團體要求將外勞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
殘障聯盟理事長林進興說,許多脊髓損傷患者特別是頸椎損傷的病人,需要全天候二十四小時的密集照顧,但台灣目前缺乏完善的長期照顧服務及規畫,須由家庭獨自吸收全部的照顧成本。對於家中有失能者的家庭而言,聘用語言不通而且缺乏正式照護訓練的外籍看護工來照顧失能者,往往是最不得已的選擇。
殘盟統計,現在全台脊髓損傷者共有二萬三千多人,雇用外勞者就占了三分之一,如果家事勞動服務者適用勞基法,姑且不論工時,休息時間的認定爭議,也還有積欠工資墊償、退休金制度、職業災害的負擔及認定等疑義。
他說,把原本適用在公司、工廠的法規硬套用於家庭,無疑是拿石頭砸腳;倘若貿然實施,對具有雇主身分的弱勢家庭或家庭照顧者而言,勢必造成沉重的負擔。
國際勞工協會強調,站在弱勢家務工的立場,協會願意與身障團體聯手奮鬥,一起向內政部要求提供雇用外傭的家庭喘息服務,同時訂定家庭職場的基本勞動條件,讓勞、雇雙方同謀其利,而不致於互相擠壓。
藍福良說,有關包括外勞在內的家事服務勞動者納入勞基法一事,是人權及外勞團體的意見,並非勞委會研擬中的政策,勞委會有必要了解需求、其他團體看法以及實際執行問題,所以會先與各方討論,究竟是否納入,還要經過各種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