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幫傭權益 立法就有保障?

記者李宇政、吳亭秀報導 |200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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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請外傭普及率高,
尤其是家裡有身心障礙者或重病者,
更是需要請外籍看護工,
近年來,由於人權意識高漲,
行政院勞委會受到人權團體壓力,
研擬將家事勞動服務者(包括家庭看護工)納入勞基法,
一旦立法通過,約有十五萬的家庭將受到影響,
保障了外勞權益,那國人權益呢?


納入勞基法 雇主增成本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勞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不僅對工時有明確規定,包括工資等也都納入規範。現在家事服務業者,包括受雇於家庭或個人的外籍幫傭、監護工等,均未納入勞基法,也無基本工資的設定,他們有很多人住在雇主家裡,二十四小時「待命」工作,一旦納入勞基法,工時限制將是最明顯的衝擊。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藍福良指出,一旦限制工時,看護工每天就不能工作超過八小時,且女性不能夜間工作,對雇主來說成本將會增加,現在國內外傭平均薪資大約是二萬一千元左右,如果立法通過施行,雇主約要再增加一萬元支出。

藍福良解釋,目前勞委會正研議是否讓家事勞動服務者,以適用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方式「部分」納入勞基法,亦即這類勞動者雖適用勞基法,但加班工時、例假日等勞動條件,可不受勞基法相關條文規範,一方面保障外勞,也兼顧雇主權益。

弱勢低薪家庭 首當其衝

藍福良坦承,家事勞動服務者一旦適用勞基法,對弱勢團體確實有很大影響。他說,由於弱勢團體有些是屬於一般家庭,甚至是低薪家庭,因本國勞工價格太昂貴,只好請外傭,如果此法通過,在沒有相關配套措施下就上路,對於這些家庭的經濟,將產生很大的衝擊,例如有些家庭家裡有重病者或是身心障礙者,需要外傭二十四小時幫忙照料,原本薪水也許能勉強應付開支,但如果成本增加,花得錢多,很多家庭可能負擔不起,那麼這些人該怎麼辦?

藍福良表示,這點確實有爭議,但政府並未忽略這些弱勢族群的意見,不過,由於沒有經費,因此不考慮用補助津貼的方式幫助這些弱勢家庭。

他透露,現在一切還未定案,只是內部初步看法,由於牽涉範圍太廣,各方都有不同意見,民間團體包括殘障聯盟、家事服務聯盟等,均持反對意見,學者方面,有的贊成,有的反對,這些都需要再協調,目前已召開第一階段公聽會,但尚無共識。

港、星聘雇成本 低於我國

反觀平均國民所得較我國高的香港、新加坡等地,外籍看護工待遇卻比我國低,在此情形下,國人所得沒增加,政府卻反制訂法令,增加雇主成本,加重其負擔,中間利害關係值得深思。

據統計,我國外籍看護工一個月成本費用約為一萬七千八百四十萬元,包括基本工資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就業安定費約二千元。

與亞洲四小龍相較,香港外籍家庭看護工一個月成本支出約一萬五千五百三十五元,費用包括基本工資一萬三千元八百六十五元,以及就業安定費一千六百七十元;新加坡約在九千九百九十元至一萬一千八百八十八元間,包括基本工資五千九百九十四元,就業安定費三千九百九十六元或五千八百九十四元;南韓則沒有請外籍看護工。

藍福良認為,勞動基準法是我國最重要的勞動法令,也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有效保證,但因部分工作者(包括家庭看護工)並未納為適用對象,因此勞委會才會檢討納入適用範圍的可行性,他衡量,將家事勞動者納入勞基法的可能性非常低,過關機率趨近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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