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中小後,教育部最近又修法通過,今年九月起在大學修高中教育學程者,須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高級檢定,才能取得高中職英文教師資格。未來要當中小學英文老師,須通過英檢這一關。
我認為如果沒有相關的環境讓學生可練習運用的場所,只要求老師要有英文相關證照,這是治標不治本。重點應該著重如何搭配其他的相關措施,才不會又發生某集團董事長感嘆台灣找不到會英文的人才,只好自己培訓。
試想,學生在學校上完英文課,回家可能只是寫寫功課,背背單字,應付學校考試。要把母語之外的語言學好,需要有相關的環境,才能相輔相成得到成果。
學校老師有英文證書是一回事,讓學生也能在學校之外的環境裡提升自己的語言能力,架起自己與世界接軌的基本門檻,也是教育部責無旁貸的責任。
教育部不妨考慮跟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所舉辦的滅飛計畫合作,將全台靠近學區或往來方便的蚊子館改造利用,定時舉辦英文或其他外文相關的研習會,聘用各產業英文或其他外文人才,進行各類外文相關活動,如全英文或其他外文簡單料理教學,或成立不同程度的英文或其他外文小說班等,開放學生及一般社會大眾參與,讓更多人有機會透過不同的語言欣賞異國的文化與創作。
艾琳(台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