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長王建 昨天出席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二十周年研討會致詞表示,監察院負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淪為只負責收件、蓋章的基層稅捐機關。當涉及應否處罰的條文疑義時,監察院既不能解釋,也無從修法;面對財產暴增的公務人員,也無從針對其解釋的說詞調查真偽。他建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若能移到法務部廉政署,進一步發揮調查功能,就能產生更大效果。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施行二十年,有人開玩笑說只有兩個「功能」,一是阻卻不願暴露隱私的優秀人才走上仕途;一是提供媒體了解官員財富增減的「八卦」,除此一無是處。這種說法也許尖酸,卻很寫實。
問題重點是,二十年來許多重大貪瀆案件涉案人並未因財產申報而被發現端倪,像前總統陳水扁、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台北市議員賴素如等,犯下社會矚目的貪汙案件,他們都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資深客戶」,卻未能直接或間接發現這些官員的貪瀆跡象,顯示這項制度毫無能力發現貪瀆的功能,與當初的設計相違。學者更直批成了「不法案件的煙幕彈」。
監察院執行財產申報業務,花費許多人力物力,如今有如稅捐機關,淪為只負責收件、蓋章,成了法務部下級機關,體制也不太對頭,難怪王建 牢騷滿腹。
以前財產申報嚴格查察,有許多人觸法受罰,現在則是故意隱匿財產才罰,故不故意的認定也有爭議,讓從前被罰的變成倒楣鬼。
當一隻老虎失去了爪子或牙齒,就無法捕捉猛獸,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功能落此下場,到底是制度設計不當,或是人謀不贓,值得檢討,否則不要也罷!
莆田客(台北市
/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