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的故事】 最佳醫療抉擇權屬於自己

周希諴 |20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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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或醫師是不是應該幫病人,選擇並做好一切最好的醫療?」在佛寺舉辦的「安寧療護與佛法」研習會上,一位小林師姐義憤填膺的問我,接著說:

「前些日子我老爸住院的醫院,打電話給我姐姐,說我爸爸病況不好,要我姐為昏迷的爸爸做一些醫療決定…。問題是我姐姐根本就不想管我爸,不但在電話中沒做決定,還敷衍醫院說她有空會去處理,結果一拖再拖…。」

「後來才發現,我爸爸原來又中風了。」小林師姐這次說完更加大聲的問我:

「醫師,我想問你,醫院或醫師是不是應該或有責任幫我爸做最好的醫療?例如當下就該照電腦斷層?」

聽到這裡,大家都跟我一樣的納悶,於是我問:

「聽起來妳似乎很關心妳爸爸…。」其實我的意思是說:妳在哪裡?他不也是妳爸爸嗎?小林師姐似乎聽懂我的言下之意,就說:

「嗯!其實,我正在跟我姐姐互告,因為我爸目前還有一些財產,如果我爸走了…。」

在場的學員聽到,有些露出會心一笑,有些人則連連搖頭,因為小林師姐的提問,點出當今醫療院所一再重演的悲劇。

關於本案例,首先大家要知道,醫療自主權在以民為主的現代社會,早已回歸給民眾,不再像以往可由父權式的醫師或醫療院所為所欲為。

至於公法上為了保證危急病患就醫的機會,所規定的義務強制醫療:「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醫療法)。」;以及「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醫師法)。」這兩條法律所指的,是「必要措施」,並不是如小林師姐所說的:「一切」最好的醫療抉擇。

請一定要記住,醫療自主權屬於病人自己(「一切」最好的醫療抉擇,都屬於病人的權利),若病人處於昏迷狀態則由醫療代理人代理。但誰也不能保證,自己明日是否還能清醒的,為自己爭醫療自主權?政府才會公告「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的參考範本,讓人民得以預先選擇可以依賴的人,必要時為自己爭取醫療權益。

(作者為神經醫學博士、中山醫大附設醫院神經內科醫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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