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修正,交通部宣布下月中旬起,搭大客車指定座位未繫安全帶,且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將對乘客開罰。有業者表示配合執法,但也有公車業者及乘客批評擾民。
交通部未將大客車區分長短途、遊覽車或公車,統統適用該規定,目的雖然都是確保乘客安全,然就肇事輕重及傷亡率比較,差異甚大,執法似應更嚴謹細膩。
行駛國道、快速道路或山區之客運、遊覽車,因速度快或山區狀況多,易發生車禍緊急事故,造成傷亡較嚴重,尤應優先切實執法,此部分應無「異見」。
但市區公車有無立即開罰必要,則有待商榷。以我常搭乘的台北都會公車來說,司機均能遵守「限速」,相較其他車輛,安全已大獲保障。我認為執法應以勸導為主,讓繫卸安全帶變成乘客的習慣,才是長遠之計。
田吉美(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