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座未繫安全帶 駕駛罰3~6千

 |20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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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台中市長胡志強的夫人邵曉鈴傷勢已穩定但仍未脫離險境,後座是否繫安全帶的問題已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沸騰。昨天多位立委強力要求交通部必須強制規定後座乘客需繫安全帶,而此提案也快馬加鞭、火速開審,因獲得高度共識,所以無須朝野協商閃電通過,逕付二讀。

提案立委陳朝龍等人指出,交通事故中,若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死傷狀況比有繫安全帶的駕駛員及前座乘客更嚴重。

根據目前道安條例規定,一般道路上,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但在高速公路違規未繫安全帶,處駕駛人三千元到六千元罰款。

未來若立法通過,小型車行駛於高(快)速道路上,汽車駕駛人或前座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須處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且處罰對象為「駕駛人」,所以駕駛有提醒乘客繫上安全帶的責任。

另外,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以前的汽車,因後座未設置安全帶等裝置,所以排除法令適用。而國民黨立委王昱婷更要求,未繫安全帶的後座乘客,應依人數比例加重罰金,相關細節將在二讀時討論。

事實上,德國最早從一九八四年起,就立法強制後座繫安全帶,歐美各國也接連跟進。根據歐美最新研究,六十公斤重的乘客以時速九十公里發生撞擊時,每秒鐘會產生一千五百公斤的強大衝擊力,而後座乘客如果沒有繫上安全帶,死傷率會高出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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