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條文,經費報支問題除罪範圍,擴及民意代表等,但教授卻因「漏字」而不在除罪化範圍。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昨天表示,主計總處研討後認為,修正條文雖未明列教授,但修正案所稱「職員」,從委員原提案意旨,都含教授在內。行政院重申,不會對會計法修法覆議,行政院長江宜樺會副署修法條文。
鄭麗文表示,行政院依法務部所提意見,請主管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就《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提供法律見解。她說,主計總處昨天會同法務部與行政院法規會研討後認為,修正條文雖未明列「教授」,但從委員原提案的意旨及說明,都含「教授」在內,非常明確。
鄭麗文並說,條文規範的客體是「研究計畫費」,大專院校「職員」中參與研究計畫者,是以教授為主要研究人員,行政人員為輔,協助投標、用印、核銷等庶務工作;所以條文所稱「職員」,依立法說明,宜包括教授與行政人員在內。
另外,民進黨昨天中常會也討論有關《會計法》修法議題,黨主席蘇貞昌會後受訪時表示,這次修法顯有瑕疵,民進黨認為行政院應該提出覆議解決爭議;如果行政院不盡憲法責任,馬英九總統應該召集行政、立法兩院來解決問題;若行政院及總統都不願意承擔憲法責任,民進黨決議要求立法院黨團,在臨時會提案修法。
蘇貞昌並指出,如果由民進黨提出修法,將把大專院校教師納入,並主張民意代表公款私用部分不應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