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教室--遺孀不照顧公婆,是否構成遺棄罪?

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2013.05.24
16632觀看次
字級

案例:

家美與阿昌育有一子,後阿昌因病去世,家美未再改嫁,一直住在夫家照顧公婆和有中度智障的小姑,阿昌有三個弟弟,目前皆定居國外。現家美已六十多歲,體力大不如前,兒子在南部有穩定工作,家美欲前往南部與兒子生活,但夫家親友給其壓力表示,若不照顧公婆會是遺棄罪,家美想知道這樣會構成遺棄罪嗎?

袁秀慧律師詳解:

俗話說,結婚不是二個人的事而是二家子的事,一點也沒錯!男女因為締結婚約的關係,會使二個人的原生家庭發生法律上的姻親關係,然而這樣的關係也會因為婚姻契約的解消(例如一方死亡、離婚)而變動,依民法第九七一條的規定:僅在雙方離婚時,姻親關係才會消滅,亦即當因一方死亡而造婚姻關係事實上消滅時,姻親關係並不會消滅。

本案例中,家美與阿昌結婚後不久,阿昌即因病去世,阿昌一旦死亡,家美和阿昌的婚約即解消,但家美與夫家的姻親關係仍然存在。本案例中,家美並未再改嫁,也一直住在夫家照顧阿昌的父母及妹妹,依民法第一一一四條第二項規定,家美是有扶養的義務,如果任意棄養可能就有遺棄罪嫌。

然而,本案例中,阿昌的父母尚有三個兒子和一個女兒,依民法第一一一四條的規定:直系血親之間互負扶養義務,且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尚且在媳婦之前。

因此,如果家美因為年紀漸長,體力大不如前,想到南部和兒子同住,只要請求夫家公婆的其他子女負起照顧的責任,並不會構成遺棄罪嫌。



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

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