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未來電視購物、網購、郵購商品,以及上門推銷商品等,若性質屬可複製或易腐敗,例如:App遊戲軟體或部分生鮮食品,消費者將不再享有七天內可無條件換貨退費的鑑賞期,但瑕疵商品仍有退貨時效保障,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現行《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只要是網購、郵購、上門推銷,無論是何種商品或服務,消費者都可享七日內無條件退貨退費權利,也因此不少業者抱怨被人惡整,或因退貨商品無法再售,損失慘重。
依草案,若所有商品均可無條件適用七天鑑賞期,對業者不公平,因此,未來只要經主管機關認定商品或服務性質特殊,可提報行政院核定,排除適用七天鑑賞期;修法說明另指出,主管機關得舉行公聽會,以認定某項爭議商品是否有七天鑑賞期。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舉例,像3C電子商品的App軟體遊戲、電子書等,可能兩天就攻破全數關卡或看完了,無條件對退費對業者不公平,若取消鑑賞期較無爭議。
至於生鮮商品,或是蛋糕、內衣褲等,因涉及各項商品是否容易腐敗、無法再售等認定,仍得由主管機關召集業者、消保團體舉行公聽會後,再報政院核定。
另外,因目前有許多消保團體檢測市售商品,許多企業疑慮結果是否正確客觀;草案也增訂,消保團體公布檢測時,必須公布取樣、儲存樣本環境等資訊;若檢測錯誤,造成企業權利受損,必須主動更正、提供企業澄清機會,否則將負擔民事、刑事責任。
此外,因現行違反定型化契約記載項目並無法可罰,草案也增訂,違反定型化契約記載事項規定,限期未改正,最高可處三十萬元罰鍰,且可按次處罰;換言之,未來民眾購預售屋、汽車時,將更有保障。
這次修法是民國八十三年消保法通過實施以來,最大規模的一次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