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漢寶德
總統府資政
執筆人:漢寶德
總統府資政
報上說,台北市文化局在開文化資產審議會的時候,剝皮寮的會場外面擠滿了華光社區代表,手執牌子,要求對華光地區採取文資保存的行動。市民們對文化資產的保存如此熱心,甚至超過文資會的委員,實在令人感動。他們是因為法務部已經要迅速拆除華光社區的違建,希望文化局伸出援手呢?還是真正關心日治時期老監獄的圍牆?不能不令人心生懷疑。
對於一般大眾來說,華光社區的問題是政府處理市中心違章建築的手段是否合情合理的爭議。這個在中正紀念堂對面的社區原是法務部的宿舍,後來因違章居住者侵入,形成高密度的破敗建築區。由於經濟的快速發展,這一帶早就成為市中心的急待清除與更新的地段。老監獄在多年前即被拆除改建為中華電信大樓等公用建築。如今政府打算充分利用這塊寶地,再發展為一足以顯示首都水準的建築群,因此就不得不處理這些違章建築戶了。
在社區住慣的民眾當然是反對的,但他們沒有法理依據可以抵抗政府的拆除行動。馬總統在市長任內曾允諾他們就地安置,可是更新計畫容不下他們。凡是合乎政府規定中安置資格的,大多已經遷移到他處,但仍有很多沒有資格的,與少數雖有資格卻不願離開華光的居民,對這個已住了幾十年的熟悉環境,戀戀不捨。他們想盡辦法保衛自己的老家。說來令人遺憾,實在沒有辦法,有人就把文化資產保存辦法抬出來。
華光社區一帶確實沒有做過徹底的文資調查,但是利用這個方式來抵抗開發計畫卻不是令人愉快的手段。近年來台北市的市民主動要求文化局進行文資審議會的例子愈來愈多了。表面上看來這是可喜的現象。記得三十年前,我們開始推動古蹟保存的時候,全省各地的市民都持反對的態度,連板橋的林家都不贊成。今天居然有主動申請的情形,豈不是國民水準提升的一大明證!
今天的市民都懂得古建築保存的重要性確實是事實,卻不一定全為關心文化資產的維護。因為政府對於被指定為古蹟者都有維護經費的補助,而且為彌補不再開發土地的損失,有轉移容積率的辦法,今天被指定為古蹟的主人是有利可圖的。說白了,老屋的主人一旦被指定,不但得到房屋修理的費用,又可賣掉容積,換得現金,何樂而不為呢?
另外一種情形是在社區中,如有一座公有的日式住宅曾為政府官員宿舍者,社區人士常熱心的奔走,希望指定為古蹟,予以保存。表面上當然是為了老屋的「記憶」,實則因為日式住宅常有較大的院落,而且長滿了綠油油的樹木,對於鄰近社區,它是有近似公園作用的私有空地,住在緊鄰的多家住戶都享受到它的好處。如果為商人購得,以既有的容積率來建高樓,鄰居的生活環境立刻大打折扣。我發現很多市民要求保存社區老屋的例子大多屬於此類。如果這座老屋以某某名人故居的名義保存,還可以做為社區的文化活動之用呢!
我並不覺得這兩類市民要求保存的活動是不正當的。可是文化資產的保存是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保存成功有私人受益是可以理解的,並無追究的必要,然而若以私人利益為動機來促成保存,就很值得注意了。
不正當的動機會造成兩個結果,其一為建築的價值認定。為了達到保存的目的,大聲請願者必然誇張該建物的保存價值。一棟古建築是否值得保存本是很客觀而且學術性的判斷,如今卻成為街頭呼喊聲音的結論了。其二是請願者幾乎一定設法以輿論影響審查單位的決定,弄到是非不明的境地。有些特別容易受影響的委員因成為請願者當然的支持者,使審查失去的公正性。
文化資產的保存應避免成為私人利益維護者的工具。